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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杭科资〔2024〕24号),现就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经营活动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填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资质),以及市级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
2、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
3、企业在杭州市经营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并单独建账。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应同时在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正常反映。
4、企业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违规行为,且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02
填报材料
1、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确认表。
2、2023年及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含主管税务机关业务章)。
3、承诺书。
4、规上企业补充提供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03
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科技型企业
1.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对象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上述“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条件是:①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②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③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对象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总部企业
1.补助对象为有效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研发额6%,给予最高补助300万元。总部企业按照集团口径核算研发费用,总部企业及其成员单位企业名单以认定当年为准。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
2.按总部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补助后,纳入总部企业集团核算口径的成员单位不再重复给予研发补助。
04
截止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00至7月2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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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马上扫码添加服务官微信或联系Tel:13067953453(徐老师)/15757855165(陈老师),免费获取1对1专业申报咨询。
06
浙大科技园启真脑机智能产业化基地是在浙大控股集团领导下,由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共建,围绕脑机智能产业主体,辐射脑机+生命健康、脑机+智能制造、脑机+新一代信息技术、脑机+新材料等领域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基地,由杭州启真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运营。
基地依托浙江大学在脑机智能方面的学科优势,以脑机智能作为核心科技支撑,贯彻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有靶向科技企业孵化、有体系未来产业培育”的服务体系,致力于打造脑机智能领域具备成果显示度、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化高地。
来源:创新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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